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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与聘用有哪些区别?

2020-06-28 来源:消防安全教育资源网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规定: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未经注册,不得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开展执业活动。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聘用是企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不管是兼职还是全职,确定劳务关系后,即可称之为聘用关系的建立。一般企业在找人或找证时,也是先签订聘用协议,注册登记后方支付尾款。

注册又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重新注册”。

初始注册指的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初次注册。

延续注册是指注册消防工程师在系统中注册日期到期,消防工程师可以进行延续注册。

变更注册是指注册消防工程师提供聘用单位变更、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和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

重新注册是指注册消防工程师在系统中注销,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重新注册。

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初始注册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2)受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将申请材料送至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3)审批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人条件和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注册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注册决定的,经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发证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相应级别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并向社会公告;对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注册决定书并载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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