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安排
结合疫情政策调整,河北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拟于1月10日至1月18日开展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具体考试时间为:1月10日至1月13日1月17日至1月18日
考核对象为:2019年第四季度通过理论考试、未安排实操考试的消防设施监控操作方向中级初考人员(具体时间及考生安排详见附件1);此次考核根据姓氏笔画拼音顺序进行安排,未安排人员将在春节过后择期组织考核。
二、鉴定时间上午9:00开始;下午14:30开始。请参加当日考试的所有考生携带个人身份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原件或进行现场抗原检测、《健康应试承诺书》(详见附件2),提前30分钟到达鉴定站,开考30分后禁止进入考场。
三、重点提示所有考生须签署《健康应试承诺书》(详见附件2),考试入场时交鉴定站留存。考生需对承诺事项、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参考须携带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自备抗原:
1、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复印件无效),并在空白处签本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2、自备抗原试剂至鉴定站进行现场测试,不得提前检测或未在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为阴性即可入场考试(建议自备两支,以防试剂出现问题)。
(二)出示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完毕电子凭证,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持接种禁忌证明;
(三)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参考,出示“健康码”且为绿码,并进行体温检测(37.3℃以上者不能进入考场);考生经测温、消杀后,进入鉴定站备考大厅等候;
(四)鉴定期间,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
(五)考生进入各考评区域前用酒精、洗手液进行消毒;考评结束后从专用通道离开,不得逗留。
五、请假方式为推进遗留考生鉴定进度,防止多次请假的不良情况发生,除正处于新冠感染阳性期间的情况外,此次考试一律不得请假。处于新冠感染阳性期间无法参加考试的,请考生将本人身份证正面及抗原试剂阳性拍成一张照片发送至鉴定站的联系邮箱。
六、地址及联系方式河北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国泰街48号联系电话:0311-85867617、17531147887联系邮箱:347178154@qq.com
附件1:《2023年第一季度遗留考生监控方向实操鉴定计划表》
附件2:《健康应试承诺书》
河北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3年1月4日
内容来源:河北鉴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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