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315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江苏省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1. 2023年3月1日至5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 3月6日至10日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
2. 2023年3月13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3月13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
三、审查流程
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2023年3月1日至4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部分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3月4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
1.2002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2023年3月13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 栏目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2023年3月13日至22日,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电子证书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五、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025-83151200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12333,81880029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86617131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0512-65301425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3-59000252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85811913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7-89330169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5-86668515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4-80829370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0511-84432609,84425552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6888539,86896090,86891051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 0527-84353881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3月1日
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并划定了合格分数线,根据工作安排,现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参加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报考科目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复核程序
复核采用后台数据核查比对的方式进行,复核时间为2023年3月2日至3月15日。
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通过”的人员,无需上传资料或到现场复核。
报名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 (即报名时上传过学历、学位图片信息的)的4类考生实施人工数据核查。如遇无法核实的情况,考生应按资格审核部门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请此类人员保持手机通信畅通,如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致不能正常接收资格复核信息资讯影响成绩复核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特别提醒:资格复核部门会在审核期内以短信或电话通知需到现场提交审核资料的考生,如未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按本通知第三条查询审核结果。
三、复核结果查询及资格公示
资格复核结束后,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中对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进行公布并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四、资格监督监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文件规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报考人员报名时均已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且报名时所填报和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报考人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证书办理
复核结果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将报人社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证书,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证书”栏目查询发放进度和查询验证证书信息。
六、咨询电话:12333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3月2日
根据省人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86号)及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拟于近期开展安徽考区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和践诺情况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公示事宜现将安徽考区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912人(名单见附件1)。公示期为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2日。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书面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举报邮箱:ksyzjk@163.com二、抽查对象确定省人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安排工作人员,从成绩合格人员数据系统中随机抽取46人(不低于本省成绩合格人员的5%,名单见附件2),并确定为本次抽查对象,同步短信推送抽查对象本人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预留的手机。三、材料报送要求请抽查对象对照本人适用的报考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及时扫描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等证明材料(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形成若干PDF格式文件,压缩打包为一个以“2022消防+本人姓名”命名的RAR格式文件,并于2023年3月12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ksyzjk@163.com。抽查对象应对本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条款处理。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咨询电话:0551-63457905(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四、抽查结果反馈抽查结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及时通知本人,合格人员可于4月中旬左右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电子证书。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3月2日
各位考生:
2022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成绩已经公布。我协会将于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0日开展资格复核工作。请全科通过的考生持学历证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从事达到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有免考科目的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贵州省消防协会(地址:南明区沙冲南路130号吉苑贵府东北人家3楼)进行资格复核。
贵州省消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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