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4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人数
本月共计划鉴定2230人,其中初级721人,中级1509人。计划包含首次报名考生(含迁移)、积压考生。
二、鉴定时间
1、首次报名考生:具体鉴定日期以准考证显示为准,初级理论和实操半天考完,中级理论和实操上下午交叉一天考完。实操自愿选择仿真系统考核的,现场进行选择,一旦选择后不能更改。迁移考生请在补考模块打印准考证。
2、历史积压考生:请查看附件积压考生计划安排表(附件1),根据时间安排参加鉴定。
三、注意事项
1、本批次将是最后一批次开展历史积压考生鉴定工作,依照鉴定现有政策规定,请符合鉴定条件且未在鉴定安排计划内的历史积压考生及时与我站联系,经核实情况属实的考生,我站将依规受理,不符合现行规定的,不予以受理。本批次结束后,不再受理任何历史遗留考生问题。
2、鉴定公告会通过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官网和北京消防公众号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查看通知按照时间节点准时参与鉴定,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或错过鉴定时间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须严格遵照《2023年度鉴定公告》执行,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鉴定流程,未按时缴费不能缴费,过期不能参考,且不予以退费。
3、如本人生病住院、重大安保等特殊情况,考生须提前1天向鉴定站提出书面延期申请(附件2),并提供相应证明,发鉴定站官方邮箱bjxfjdz@163.com,并向鉴定站电话报备,经复核后,确认符合延期条件的安排延期鉴定。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再受理延期鉴定安排。
4、参加鉴定考试时,请广大考生预先查看鉴定设施设备完整性,如有发现设备故障无法正常操作时,请在现场及时提出,鉴定考试完成后提出将不予受理。
5、参加鉴定期间请考生确保个人体温正常,不带病参考,全程佩戴好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听从工作人员引导。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任何与鉴定考核无关的其它区域,鉴定结束后立即离场。
6、凡在鉴定过程中发现考生冒名顶替、携带电子设备进入考场、扰乱考场秩序等不遵守考场纪律等违法违纪行为,将取消鉴定成绩,按规定严肃处理,追究当事人责任。
7、未尽事宜,与以往鉴定公告一致。本批次鉴定如有调整,请及时关注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官网和北京消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通知。
四、联系方式及地址
咨询服务电话:010-89265864;
监督投诉电话:010-60216011。
现场受理地址:北京鉴定站接待服务大厅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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