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要求,结合实际鉴定情况,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职业技能鉴定站计划开展2023年5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对象
本批次共计划鉴定考生1694人。
(一)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报名补考考生和预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1610人,其中初级200人,中级消防设施监控方向480人,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方向930人。
(二)2023年3月因身体原因申请延期的考生,共计84人;
(三)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好的观察、分析、判断、表达和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四肢健全,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注: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求,每月15—17日为补考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
迁移考生无需重复报名,其余考生报名方式详见附件1《消防设施操作员预约报名报名步骤详细解读》、附件2《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考生报名指导手册》。
三、报考资料审核判定
考生资料审核结果分为“通过”“驳回修改”“审核驳回”三种情况。
1.通过:“符合条件”的考生在纳入批次考试计划后,直接判定为审核“通过”,只需等待短信通知预选考试时间和打印准考证即可。
2.驳回修改:提交资料审核后未达到标准,将驳回修改,请考生在收到短信通知后,按短信规定时间上传补充和修改个人资料等待再次审核。
3.审核驳回:提交资料涉嫌伪造或无法满足当前报名条件的考生;未上传资料附件或“驳回修改”三次以上仍未进行完善补充的考生。结果判定后,将被驳出预约队列,待报名资料齐全后,重新进行预约报名排队。
四、考试时间
(一)鉴定时间:2023年5月8日-5月31日
(二)预选考试时间
1、首次报名考生及首次补考考生。
按照短信提示登录报名网站(xfhyjd.119.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试时间预选并实时查看预选结果,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预选或预选不成功的系统将自动派位。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日期以准考证日期为准。
2、申请延期迁移考生。
无需进行报名,请收到考试时间预选短信后登录系统,点击补考报名进行考试时间预选,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日期以准考证日期为准。初次鉴定考生身份仍为初次鉴定,不影响今后补考事宜。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预选或预选不成功的系统将自动派位。
五、鉴定收费
免费鉴定(收到缴费短信为系统固定流程,考生无需进行任何操作)。
六、鉴定方式
(一)理论知识考试:全部采用线上机考。
(二)初级技能考核:考生可自主选择线上虚拟仿真考核或线下实操考核,线上虚拟仿真考核可在理论考试结束休息10分钟后进行,选择线下实操考核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选择后中途不可更改考核方式。
(三)中级技能考核:考生可自主选择线上虚拟仿真考核(必考项为机考,抽考项为线下考核)或线下实操考核,考生可于同一天内完成理论机考和技能操作考核。即上午理论机考的考生当日下午技能操作考核,下午理论机考的考生当日上午技能操作考核。线上虚拟仿真考核的考生可在上午线上理论机考结束后继续完成线上实操考核,下午进行线下抽考题实操考核。选择下午进行线上理论和线上虚拟仿真考核考生,则需当日上午进行线下实操抽考题考核。选择后中途不可更改考核方式。消防设施监控操作方向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方向均可选择线上考核。
(四)补考实操考生可自主选择线上模拟考核或线下实操考核。
为帮助广大考生熟悉了解线上虚拟仿真考核操作方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考试服务]模块发布了系统操作讲解视频和操作练习软件,考生可点击视频收看或下载软件进行操作练习。
根据《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版)》国家职业标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需同时持准考证和身份有效证件(如: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驾驶证)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复习资料等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二)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请不要带病参加考试,确保体温正常,全程佩戴好口罩。
(三)内蒙古鉴定站不再接受任何原因延期申请,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需重新预约考试。
(四)考生须准时到达考试地点,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入考区,迟到10分钟以上禁止进入考区,完成鉴定考试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入考核区,不得在附近逗留谈论,考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统一引领离开考区。
(五)考生须熟记报名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线上机考前需要登录考生个人账户方能开始考试。
(六)考核区域内全程启用视频、音频监控设备,考生不得任意调换、移动考位,不得与其他考生作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严禁录像、摄像、拍照,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反动、淫秽制品等进入考区,违反且不听警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七)考生应当配合和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安排,保持考试秩序,自觉维护候考区、鉴定区秩序,尊重考评人员。对扰乱秩序、用语言或行为威胁考评人员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郑重声明: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从未委托、指定任何培训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消防培训机构或学校与我站无任何隶属关系。凡是承诺包通过、包拿证、交钱就能办证的,均为不实宣传,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八、地址及联系方式
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前白庙村(呼凉公路)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联系人:韩老师 包老师
电话:0471-5167823,0471- 5318315
内容来源 :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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