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和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鉴定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
考生可通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官网”、“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网”以及“南京训练总队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报名。
二、报考流程
初次报名时间:全天候开放报名渠道;
补考报名时间:每月1日至3日;
缴费确认时间:每月5日至7日;
技能考核方式选择时间:每月5日至7日;
考生预选时间:每月13日至14日;
打印准考证:每月15日起;
考核周期:当月审核次月考试(全年共12批次);
鉴定时间:以准考证显示为准。
每批次时间节点如有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短信通知。
三、报名资料
1、请考生据实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明与工作证明彩色扫描件,鉴定考试承诺书由上传模式改为勾选,考生可以在上传资料最后一步中阅读承诺书后打钩。若证明材料造假、考试违规违纪按照相关规定惩处。
2、考生须按照本人身份证信息填报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按要求上传照片,若因个人信息错误未及时修改造成证书信息错误,所造成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方式
考生可通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在预报名板块选择报考等级和报考鉴定站,完成资料上传,选择技能考核意向。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网站【考试服务】板块下的“考生预约报名指南”。
★重点提示1:考生收到驳回报名资料修改提示后,要及时修改保存,并点击继续提交审核,等待再次审核。若考生报名资料驳回修改3次仍不符合要求将审批驳回,若超过2个月考生驳回资料未修改系统将自动审批驳回,被驳回考生将重新参加预报名排队。
★重点提示2:缴费阶段请考生及时登录个人账号,再次确认线上仿真考核或线下技能考核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系统自动默认为线上仿真考核,此次选择为最终选择,考核现场无法调整,请考生慎重选择。
五、鉴定时间及方式
1、鉴定时间
考试时间均以准考证时间为准,请考生提前打印准考证,按时参考,未按时参考属弃考行为,后续不能参考且将禁考三个月。
2、鉴定方式
初级技能鉴定请考生尽量选择线上方式,理论机考结束后即刻进行技能线上鉴定,半天结束。
中级技能鉴定自愿选择鉴定方式,理论机考和技能鉴定采取上、下午交叉的方式进行,上午参加理论考试的考生,下午参加技能考核;下午参加理论考试考生,则上午参加技能考核。
★重点提示:中级线上虚拟仿真考核方式必考题采取线上虚拟仿真考核,非必考题采取线下现场操作考核。若考生参加线上虚拟仿真考核未通过,可不参加线下非必考题考核。线下技能考核全部为线下现场实操考核。
六、鉴定费用
1、收费标准
依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144号)》核定的鉴定收费标准收费。理论鉴定或补考理论收费50元,实操技能鉴定初级120元/人,中级150元/人,补考技能按相应等级标准收取。
2、缴费注意事项
(1)因部分考生手机有短信拦截功能或已更换预留手机号,导致无法收到缴费短信链接,请及时到接待服务大厅开具纸质凭证到银行缴费,缴费成功视为确认参加本次考试安排且无法办理退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安排,并限制其重复报名时间,期限为三个月。
(2)如需开具发票,请在缴费成功短信链接上自行及时开具电子发票,无需现场办理发票开具。
七、鉴定要求
1、考核时间若有变动,请遵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参加理论考试和线上虚拟仿真实操时,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时注册的账号、密码,进入考场后不允许出考场询问账号密码或进行找回密码操作,考试时因忘记账号、密码无法登录系统造成不能正常考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如因账号被他人登录导致考试下线中断的,按照违规作弊处理。
2、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除准考证、身份证和水杯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其他携带物品可存放在储存室。考试完毕后用具复位,携带好随身物品及时离场,不得在营区逗留。
3、参加鉴定时,由于人员聚集较多,建议考生全程佩戴好口罩,但不做强制要求,患有疾病的考生请自觉佩戴。
4、请考生现场听从工作人员统一调度指挥,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共同维护良好现场秩序。对拒不配合安检检录、肆意顶撞谩骂工作人员、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将被驱逐出考场,并按照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处理;对歪曲事实、恶意诬告投诉等行为,我站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5、考生打印准考证时请尽量选择横向布局打印整张A4纸,准考证上二维码严禁进行缩小、涂改等操作,以免影响考试进度。
6、其他事宜,如有调整,请及时关注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官网和北京消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通知。
八、联系方式及地址
单位名称: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单位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6号;
咨询服务电话:010-89265864;
监督投诉电话:010-60216011;
邮箱:bjxfjdz@163.com。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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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厦门分站关于再次续增2024年12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名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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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第二次续增2024年12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鉴定考试名额的公告
4 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续增2024年12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名额的公告
5 关于再次续增2024年12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鉴定考试名额的公告
6 广西鉴定站关于续增2024年12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名额的公告
7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续增2024年12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鉴定名额的公告
8 山西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续增2024年12月批次鉴定考试名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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