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考生:
为提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质效,2024年6月13日起天津站就考生报名资料作如下调整:报考鉴定的考生在原报名条件不变的的基础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天津站参加考试(6月13日前提交报名资料考生按原规定执行):
一、在津从业人员或天津户籍人员:
1、社会保险在津缴纳,须提供天津市单位工作证明和天津市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近期累计3个月缴纳记录且与工作证明中工作单位一致);
2、社会保险在外地缴纳的天津户籍人员须提供外省市近3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单位工作证明,并提供天津市户籍证明(户口本);
二、在津就读相关专业学校毕业或应届毕业学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和学籍证明(盖章有效),天津籍在外省市毕业或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天津市户籍证明(户口本)。
注意事项:社会保险证明须按附件一《社会保险证明模板》提供,社会保险明细二维码需清晰完整!如存在新单位工作未满工作年限,工作证明由旧单位开具的情况,需上传两份工作证明,且新单位的工作证明中工作单位需与近期累计3个月缴纳记录中工作单位一致!
天津市户籍证明(户口本)需为户口本本人页彩色视频(10秒以内),派出所印章须清晰可辨;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必须为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APP中下载的PDF文件,校验码可在官网(http://hrss.tj.gov.cn)查到结果。
天津站同时将加大工作证明审核力度,疑似造假等报名资料天津站将要求提供五年社保证明等予以佐证,自公告执行日起,凡不具备以上条件的考生将直接驳回,对公章造假等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天津站办公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4:00-16:30)。
联系电话:15522286119、15522287119
天津市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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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宁夏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续增2024年12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鉴定考试名额的公告
2 海南省2024年12月续增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3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续增2024年12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的公告
4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4年12月批次续增鉴定计划公告
5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厦门分站关于再次续增2024年12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名额的公告
6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福建福州站关于再次续增2024年12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名额的公告
7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第二次续增2024年12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鉴定考试名额的公告
8 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续增2024年12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名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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