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站2024年8月批次拟进行名额增补,现将有关计划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补人数
1、续增中级监控2400人。
2、缴费时间:7月19日—7月24日17时;
3、打印准考证:7月25日起;
4、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显示日期为准。
二、鉴定费用:
依据山西省财政厅核定的鉴定收费标准收费。报名审核通过后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实行网上缴费,报名审核通过后收取,统一缴入山西省财政厅非税代缴账户。鉴定考试费为:初级每人每次200元(理论65元/人,实操135元/人)。中级每人每次260元(理论65元/人,实操195元/人)。单科成绩合格考生,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费用按考生报考科目收取费用,补考未通过重新报名考试。
(一)缴费方式:
①进入云闪付--城市服务--更多服务--非税代缴输入缴款码进行缴款。
②访问“山西财政缴款服务”微信公众号输入缴款码、身份证号或手机号进行缴款。
③通过各大银行柜台、手机银行进行非税缴费。
(二) 发票开具:
缴款成功后登录山西政府非税网上支付平台(http://cztyw.shanxi.gov.cn:9810)输入20位缴款识别码即可查询、打印及下载。校验电子票据,作为领取票据的有效途径。
需要开具单位发票的考生请在收到第一条缴费码(20位)短信当日内(未缴费情况下),扫描二维码填写开票信息(附件一),收到第二条缴款识别码(20位)短信在进行缴费,逾期未填写者均开具个人发票。
(三) 缴费注意事项
因部分考生手机有短信拦截功能或已更换预留手机号,导致无法收到缴费短信(20位缴款码),请及时调整缴费方式缴费,缴费成功视为确认参加本次考试,且无法办理退费。为保护广大考生的权益,避免鉴定资源的浪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并限制其重复报名时间,期限为三个月。
三、鉴定方式:
(一)理论采取线上方式进行,中级实操鉴定,以考生选择考核模式为准,选择虚拟仿真考核(线上考试)考生,线上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参加线下实操考核;线上考核未合格的,即判定为实操不合格。
(二)自2024年6月批次起,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省鉴定考评实际情况,将开设夜间专场。鉴定检录时间为18时30分,请考生注意查看准考证上考试时间按时参考,未按时参考属弃考行为,后续不能参考且将禁考三个月。
四、鉴定要求:
1、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4-07-05-04)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职业能力应具备以下特征:具有较好的观察、分析、判断、表达和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嗅觉、听觉正常,四肢健全,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2、考生需同时持准考证和身份有效证件(如: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入场,两证缺一不可,除准考证、身份证和水杯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随身携带物品(手机、电子手表等)需放在指定区域。
3、考生须按准考证时间提前30分钟准时到达考试地点等候检录,检录完成后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入考区,迟到30分钟视为弃考,禁止进入考区,完成鉴定考试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入考核区,不得在附近逗留谈论,考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统一带离考区。
4、考生须熟记报名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线上机考前需要登录考生个人账户方能开始考试。现场工作人员将不再辅助考生进行登录,考试时因电脑操作不熟练或不会输入账号密码无法登录考试系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核区域内全程启用视频、音频监控设备,考生应当配合和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安排,保持考试秩序。凡在鉴定过程中发现考生冒名顶替、携带电子设备及有关资料进入考场、扰乱考场秩序等违法违纪行为,将按规定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
6、请身体欠佳的考生(例如有心脏病、冠心病、胃病等容易发生危险的疾病)携带所需药物,考试期间如有不适请及时与现场工作人员联系。
7、因受逾期未缴费等因素影响,导致每月批次实际鉴定人数未达到计划人数,届时会在开展续增工作,请广大考生及时查收短信通知,按时缴费,以免耽误考试。
郑重声明: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从未委托、指定任何培训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消防培训机构或学校与我站无任何隶属关系。凡是承诺包通过、包拿证、交钱就能办证的,均为不实宣传。近期发现鉴定站周围有社会人员开展招生工作,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五、联系方式及地址:
山西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地 址:太原市尖草坪区芮城西街18号
联系电话:0351-3532911(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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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4年12月批次续增鉴定计划公告
5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厦门分站关于再次续增2024年12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名额的公告
6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福建福州站关于再次续增2024年12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名额的公告
7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第二次续增2024年12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鉴定考试名额的公告
8 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续增2024年12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名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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