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站在审核考生报名资料时发现,考生李某(身份证号:371581********5729)、段某义(身份证号:371581********5713)、张某峻(身份证号:511024********7355)、李某义(身份证号:412728********2216)、罗某富(身份证号:510502********3218)、潘某(身份证号:511011********4749)、李某华(身份证号:511026********3821)、郭某(身份证号:510502********571X)、李某(身份证号:152627********3152)、陈某(身份证号:511523********3578)、苏某鹏(身份证号:513425********0212)、周某超(身份证号:411102********0154)、张某华(身份证号:510107********341X)、隆某(身份证号:511028********4439)、杨某建(身份证号:511602********2316)、王某帅(身份证号:130638********2016)、刘某(身份证号:511023********4438)、杨某(身份证号:511011********3916)、韩某辉(身份证号:511528********7019)提供的学历信息造假。
考生荆某军(身份证号:622102********1414)、李某(身份证号:510521********3814)、关某龙(身份证号:142726********1230)、李某江(身份证号:411022********6695)、王某庆(身份证号:142621********0053)、刘某清(身份证号:211224********4240)、吴某山(身份证号:350321********6038)、牛某民(身份证号:130127********1819)、张某海(身份证号:410927********4032)、罗某鹏(身份证号:500384********2611)提供的工作证明造假。
根据考生本人鉴定考试承诺书,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取消李某等29名考生报名资格,并禁考2年。
在此提醒广大考生,请诚信报名。在报名资格审核或抽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报考资料造假等行为(包含已参加鉴定且成绩合格考生),直接取消报名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并作出全国禁考2年的处理。已经预约成功获得排名的考生,如有上传虚假材料的情形,请立即主动取消预约。
四川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站(内江分站)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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