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近段时间以来,四川各站点在考生报名资料审核工作中,发现多起通过伪造、变造报名资料申报鉴定的情况,且该现象呈加剧趋势,对正常的鉴定工作秩序造成明显影响和干扰。为进一步抓好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版)》的贯彻执行,打击违规报名行为,维护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公平公正,结合上级部署要求,现对四川范围内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资料审核制度进行如下调整,并自2024年10月21日起在四川各鉴定点执行:
一、工作证明文件相关要求
报考中级,选择含有“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年限”要求的申报资格的,在原报名要求不变的的基础上新增“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提供社会保险缴纳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且累计3个月缴纳记录与工作证明中工作单位一致。
2.《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须通过“电子社保卡”在线下载方式获取,证明应带有二维码或验证码,且处于验证有效期内,《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样式和下载方法参见附件。对网上办理过程若有疑问请咨询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在报名系统上传资料时,请在“其他附件”处分别上传工作证明和社保证明,“其他附件”不限制类别与数量。
二、学历证明文件相关要求
1.考生应优先提供毕业证书原件;若毕业证书原件遗失应联系毕业院校补办或由毕业院校开具证明加盖学校公章;若毕业院校停办撤办,应联系当地教育部门开具学历证明且 盖有当地教育部门公章。
2.户口簿包含学历栏的页面不视为学历证明文件。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审核机制调整适用于2024年10月21日0时后报名的考生;10月21日0时前报名的,按原审核机制执行。
2.四川各鉴定站已于10月12日起执行调整后的驳回审核机制,广大考生务必按要求进行操作。详情参见公告(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2059)。
3.四川各站点将加大工作证明、学历证明审核力度,对于疑似造假的考生,要求提供2年以上社保证明、现场审核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其报名资料有效性;对于认定为报名资料造假的,将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并禁考2年;伪造公章的,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考生本人应对网上报名操作及报名资料真实性负责,我站敦促广大考生务必诚信报名。
附件:《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办理方式及部分地区样式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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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资料调整公告
2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5年1月批次鉴定计划公告
3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对李某晔等3名考生禁考的公告
4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厦门分站2025年1月份批次考生缴费公告
5 河北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5年1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7 青海鉴定站关于2025年1月份考生鉴定缴费缴款码公示的公告
8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5年1月份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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