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25年度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我站计划1月2日和1月3日对2019年积压考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考核方式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参加理论知识考核人员(附件一:2019年理论积压考生)考试采用机考方式,参加技能操作考核人员(附件二:2019年实操积压考生)考试采用线下实操考核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标注“★”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即关键技能鉴定点得分未达到该鉴定点分值60%的,则技能考核成绩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三、鉴定要求
(一)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前往鉴定站考试,考生须熟记报名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理论考试前需要登录考生个人账户方能开始考试,进入考场后不允许出考场询问密码,首次登录30分钟后,仍不能登录系统开始考试的,理论考试按缺考处理,考生在考试期间,如因账号被他人登录导致考试下线中断的,按照违规作弊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生须在开考时间前半小时到达考试地点,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入考区,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以内,经身份验证后进入考试机位,允许其登录考试系统参加考试,但不予补时,迟到30分钟以上禁止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统一引领离开考区。
(三)凡在鉴定过程中发现考生冒名顶替、携带电子设备进入考场等违法违纪行为,将按规定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4-07-05-04)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职业能力应具备以下特征:具有较好的观察、分析、判断、表达和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嗅觉、听觉正常,四肢健全,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不符合职业资格报考条件或现场核实考生报考信息造假等行为,鉴定站有权取消考试资格,并视情采取禁考等措施。
(四)请身体欠佳的考生(例如有心脏病、冠心病、胃病等容易发生危险的疾病)携带所需药物,考试期间如有不适请及时与现场工作人员联系。
(五)考生应当配合和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安排,保持考试秩序,自觉维护候考区、鉴定区秩序,尊重考评人员。参考人员,考前禁止饮酒,如违反此规定取消考试资格。
四、成绩查询及证书邮寄
考生成绩在考核完成后即可在官网进行查询。
国家鉴定指导中心委托中国邮政速递EMS开展证书邮寄业务,实行“送证到家”服务。有需求的考生可登录鉴定中心官网,在【个人资料】中登记收件地址信息和联系电话。证书邮寄前,邮政公司将联系考生预留电话核对本人信息,请留意客服电话025-52198276或通知短信。
如不选择国家鉴定指导中心的邮寄业务,鉴定证书将先邮寄至黑龙江鉴定站。之后采取自己到鉴定站领取和委托领取的方式进行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和方式将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五、防骗提示
本站从未委托、指定任何培训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消防培训机构或学校与鉴定站无隶属关系,请相关考生根据通告要求参加鉴定。凡是承诺可插队、包通过、包拿证、交钱就能办证的,均为不实宣传,广大考生要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六、地址及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鉴定站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333号
微信公众号: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鉴定站联系电话:0451-86383318 0451-86383319(工作日9:00-11:00 14:00-16:30)
咨询邮箱:331651726@qq.com
投诉信箱:hljxfjdz2023@163.com
附件一:2019年理论积压考生
附件二:2019年实操积压考生
黑龙江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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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续增2025年1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名额公告
2 宁夏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续增2025年1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鉴定考试名额的公告
3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第二次续增2025年1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鉴定考试名额的公告
4 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对于某等三十三名考生禁考的公告
5 广西鉴定站关于续增2025年1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名额的公告
6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5年1月批次续增鉴定计划公告
7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对2019年积压考生开展鉴定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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