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陈某(身份证号:510103********2212)、张某某(身份证号:511321********7742)于12月5日参加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监控方向考试,在理论考试中互登对方账号答题, 我站判定二人考试舞弊。根据考生本人承诺书,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取消陈某(身份证号:510103********2212)、张某某(身份证号:511321********7742)本次考试资格,并禁考两年。
在此提醒广大考生诚信报名,诚信考试。
特此公告。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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